JGJ 104-19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行业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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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复核施工图纸;刘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项玉璞、李承孝、赵柏台、韩华光、袁景玉、董天淳、李平壤、孙无二、项翥行、李启隶、邵德生、颉朝华、钱家琦、王康强、张丽华、张连升、周有遗、陈嫣兮、顾德珍、苏晶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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