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程绍革、唐曹明、程才渊、周炳章、张前国、史铁花、郑刚、苗启松、冯云法、沙安、张耀、熊立红、葛兴杰、潘文、徐良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