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加臭剂的质量、加臭量和加臭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实现加臭剂的警示作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加臭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用气的加臭。 城镇燃气加臭剂和燃气女口臭装置的选型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应积极采用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城镇燃气加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张涛、陈云玉、李晓先、车立新、孟光、张惠良、李大衡、郭青、苏国荣、卢革、李建军、马旭卿、李长缨、阎海鹏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