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以下简称“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水平,促进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焚烧厂。分期建设的焚烧厂,可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 对焚烧厂的评价应以公正客观、真实可靠、技术适用、装备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污染控制、资源节约、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原则。 对焚烧厂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郭祥信、徐文龙、刘晶吴、陶华、龙吉生、王禄河、杨宏毅、卢巨流、项光明、雷软平、刘京媛、滕清、卜亚明、赖剑波、朱善银、刘思明、黄晓文、翟兆舟、梁怡侃、翟力新、赵树青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