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恢复和改善原有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王金强、欧定文、赵为民、谢惠庆、刘群星、代红超、古小英、史先进、林华、纪振鹏、李熊飞、姚镇华、杨霞、吴樟星、陈中伟、董有、李改平、陈欣、潘建国、吴涛、朱邦范、饶卫华、徐韻、沈迪、瞿燕、丁纯、李瑞礼、王顺旦、施礼德、李承铭、盛棋楸、谢旺兰、王榕梅、毛俊华、邓雅琴、吴政明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