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促进磷矿尾矿砂在城镇道路基(垫)层工程中的综合利用,确保城镇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道路磷矿尾矿砂基层、垫层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磷矿尾矿砂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磷矿尾矿砂道路基(垫)层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李焕军、吴方华、曹春光、张国清、闫红民、吴瑾、张永宏、宋聚平、高俊彪、成军、彭玉明、朱广祥、何亮、高公略、孙群富、张亚挺、何富强、吴心航、汪洋、赵学亮、蔡国军、颜可珍、李祥、丁克生、黄苏成、储桂华、沈春秋、曹植忠、张宏超、唐金来、黄戴林、丁云文、张红、魏义生、全爱华、江传仓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