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 沥青路面建设应满足公路交通条件及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的需要,气候分区按附录A的分区执行。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沈金安、李福普、陈景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