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1-31
- 实施于:2008-08-01
-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王金元、洪元顾、温伯银、尹秀伟、王东林、王可崇、刘希清、刘迪先、孙兰、成彦、张文才、张汉武、李炳华、李雪佩、李朝栋、杨守权、杨德才、汪猛、陈汉民、陈众励、陈建飚、施沪生、胡又新、赵义堂、徐钟芳、郭晓岩、熊江、潘砚海、瞿二澜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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