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统一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写要求,提高定额的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写。 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前引,包括封面、扉页、发布定额的文件、制定说明或修订说明、目次;2、定额正文,包括总说明、各章节的说明、定额表格内容及“注”等;3、附录;4、附加说明。 水运工程定额的修订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次修订时,前引中的制定说明换成修订说明;2、发布定额的行业标准编号只改变年号,完全替代原定额并同时废止原定额。 水运工程定额有关标准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张建华、郑坤、袁菊芬、王勇、宋凯、张驹华、闻健僅、蔡志平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