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30
- 实施于:2016-05-01
-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合理应用钢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供应、制作安装、施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郁银泉、蔡益燕、钱稼茹、童根树、张耀春、李国强、柴昶、贺明玄、王康强、崔鸿超、舒兴平、苏明周、陈绍蕃、沈祖炎、王喆、张文元、孙飞飞、张艳明、顾强、周云、郭彦林、石永久、鲍广鉴、申林、何若全、胡天兵、宋文晶、李元齐、杨强跃、郭海山、易方民、常跃峰、王寅大、陈国栋、梁志远、刘中华、刘晓光、高继领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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