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的防护。 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GBZ 120-2006
- 提出单位:安晶刚、张良安、邹剑明、罗素明、邓大平、涂彧、吴锦海、李海亮、耿继武、张震、耿建华、余宁乐、王进、陈英茂、李方、巴建涛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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