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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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谭绍智、姜恩海、刘长安、陈尔东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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