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GBZ 2-2002
- 提出单位: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昌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慧芳、陈卫红、谷京宇、牡燮韩、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