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规范执行。 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群众文化需求,地方特色,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的基础上,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文化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闫贤良、彭乃实、陈立民、张闻文、张海泉、李运昌、惠群、衣建全、乌日乐、张素贤、胡晓群、郑敏、丁明、王涛、王伟强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