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林海燕、郎四维、涂逢祥、方修睦、陆耀庆、潘云钢、金丽娜、吴雪岭、卜一秋、闫增峰、周辉、董宏、朱清宇、康玉范、林燕成、王稚、许武毅、李西平、邓威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