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我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臭气控制和除臭系统建设和运行规范化,保障环卫设施臭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环卫设施臭气控制和除臭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测。 环卫设施除臭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并应做到运行可靠、经济合理。 环卫设施除臭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郭祥信、王敬民、屈志云、张倚马、翟力新、刘涛、蔡辉、王丽莉、张波、余毅、王克红、魏强、刘思明、王争元、白贤祥、李连红、朱福新、黄中林、李祖伟、胡伟愿、郑世莲、邱婷婷、李智勤、王夕方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