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规范城镇然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杨健、陈秋雄、赵仲和、刘松林、徐伟亮、谢育铮、陈源、何远禄、严茂森、卢贵元、张晶、任增卫、杨树生、刘威垣、周延华、张巍、何健文、李同光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