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CJJ 51-2006
- 提出单位:李长缨、迟国敬、马长城、李美竹、颜丹平、万云、江民、应援农、陈江、李业强、陈秋雄、陈运文、刘新领、王忠平、杨俊杰、孟红、孙永明、李自强、贾兆公、广宏、杨开武、肖成相、于京春、张雷、张宏伟、李秉君、王智学、雷素敏、潘良、宋新文、李英杰、曹国权、王志伟、李宝才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