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王天星、梁永直、高冀生、冯金龙、罗淑莲、金志舜、何大镛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