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