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统一绿色港口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港口的绿色评价。 绿色港口的评价对象应为生产性码头。 评价范围应为码头、码头前沿水域、后方库场、辅助生产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配置与运用,以及港口经营人生产运营行为。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费维军、彭传圣、王荣婧、田玉军、朱利、刘晋川、陈俊峰、郝伟建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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