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的、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测量范围为0~50℃、分辨力优于0.001℃、温差测量范围不小于3℃的数字式量热温度计(以下简称温度计)的检定。 温度计主要用于发热量测量和其它微小温度变化的精密测量,它们包括直接数字显示式的量热温度计和配有微型计算机进行温差测量、数据处理的量热测温系统。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李宇杰(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董国发(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李振国(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王东坡(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耿荣勤(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