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废止

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GBZ 93-2002
  • 提出单位:徐先荣、郑军、刘红巾、熊巍、张扬、金占国、崔丽、付兆君、刘晶、徐蜀宣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标准预览(共 10 页)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 标准质量:
  • 文档详情:306.68KB 共 10 页 PDF

标准搜索